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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勤工助学概况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5-14 [来源]:南工新闻网 [浏览次数]: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基金,每年再从教育事业费学杂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对我院注册在籍家庭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我院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校内固定岗位和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两个部分,分四个类别。

1、办公助理及教学服务类。

为任务繁重的行政处室和系院、教学服务部门配备工作助理或兼职工作人员,总数为每年100-150人。每周工作至少10小时。标准工资:140/月左右,根据当月实际工作量酌情增减,最高不超过300元。该类岗位所需资金主要由勤工助学基金支出。

2、后勤服务类。

由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每年拿出100-200个工作岗位(其中长期性工作岗位不少于50%),工资标准1.5-5.0/小时,具体待遇可根据工作时间、性质与劳动量确定。该类岗位所需资金由用工单位负担。

3、校外劳务类。

本类岗位指学生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推荐赴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家庭从事的勤工助学活动,岗位数量和时间不定。该类劳务的报酬均由招聘单位或个人提供,具体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学生共同协商确定。

4、其它校内外临时劳务类。

对勤工助学的考勤和考核,按照“谁用工,谁考核”的原则执行。办公助理岗位由各用工单位根据学生的劳动工作量、完成的质量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勤考核,资助中心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工资标准,寒暑假期间全天上行政班,每天工资10元。院外勤工助学岗位依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参加勤工助学的对象须为全日制在校困难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努力,诚实守信;符合岗位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同等条件下,困难程度重的学生优先,学习成绩好的优先。

院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以新生为主,特困生优先。由于数量有限,特困生、困难生学生较多,所以勤工助学岗位实行轮换制,每学年9月底、10月初统一安排调整一次,期限为一学年。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主要是课余时间,如有的同学在参加勤工助学期间,因为课程改变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岗位的,要提前给用工单位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由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调整,不能私下调换。